服务对象:符合《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范围的企业和机构:在本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申办者(个人除外)、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机构和企业,以及提供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企业。
补贴范围:药品为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的化学药品第1-3类;中药注册分类第1-4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为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分类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为现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补贴额度:已实际支付保费的50%。单份保单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优化举措:除集中受理外,对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研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的开通单独受理通道,优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