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农委),区政府各委办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为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区"的战略,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即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要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技术能级,发展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突破带动的新兴产业。同时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研究、开发、引进一批农业关键技术,特别是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新品种、新农艺,环保性农业、无公害农产品、出口创汇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等领域集中力量尽快实现新的突破,为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前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暂不具备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均应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依托单位,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倡导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活动。市高新技术企业、市"三上"企业、区科技进步企业、区重点骨干企业要面向市场需求,根据本市鼓励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的规定,加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三、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积极吸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合作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支付给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要促使企业主动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五以上。市"三上"企业、区科技进步企业、区重点骨干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以上。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向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的辐射、渗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区财政每年安排足够资金用于技改贴息(二000年安排500万元),各镇财政也要安排足够的资金予以配套,以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实现经营管理者收入和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者面向市场开展技术创新的意识,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纳入对经营者的重要考核内容,完善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七、集聚优势资源,加快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加强以青浦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各类科技园的建设,使其形成全新机制和体制。重点扶持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手创建的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要加大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的投入,加快基地的规划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创建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参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企业的鼓励措施力度,发挥政策集聚效应,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使转化基地成为与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区。
八、加强技术创新的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新建青浦区科技创业孵化中心──科技孵化大楼。强化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的职能。区科技创业孵化中心以"孵化、协助、培养、发展"为宗旨,为科技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孵化的项目根据其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的税额,由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给青浦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孵化基地建设。
九、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区外企业来青浦创办技术开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产业化基地,区有关部门应在工商登记、土地价格、配套设施、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十、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基本保证。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大幅度地增加科技投入。区政府建立区科技创新资金,区财政从今年起每年预算安排60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经费年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从2000年起区财政安排科技三项经费要逐年增加。各镇、工业园区也要相应增加科技投入。
十一、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政府择优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发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经登记后免征营业税。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购买软件的单位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仍可按17%税率抵扣。
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予以退税。
十二、实施金融扶持政策。提高科技信贷额度,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区政府建立6000万元的青浦区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并逐年增加,三年内争取达到1亿元,重点向科技型小企业倾斜,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十三、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属非政府机构,它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要不断完善青浦科技网功能,为青浦区科技、经济、商务、政务、教育提供设备完善的信息高速公路。要加强青浦区专利管理办公室、上海科华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青浦分所、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等机构的工作力度,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评估、上市提供良好的服务。要成立青浦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培养、造就一支技术经纪人和专利工作者队伍,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技术转让、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的桥梁。
十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创造各种条件,让优秀人才有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和机会。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创业和创新积极性,给予发明专利的科技人员一定比例的分配股权。要重视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内培力度,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引进科技人员来青浦创新、创业。积极改革分配、奖励等人事政策,充分体现知识的社会价值,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政府奖励。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拥有专利。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认真抓好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创新法制环境。
十五、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战略。为了加强对全区创新工作的领导,区委、区府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讨论二次科技工作或技术创新工作,并将积极探索科技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区政府对各镇的年终考核的办法,将领导干部在科技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业绩作为区委区府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镇、工业园区(农委)也相应建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镇和区有关部门可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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