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联合国国际环境发展委员会(WECD)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即“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由于这个报告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主持起草,以后就被称为布伦特兰报告。自从布伦特兰报告中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出现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也有了一定的进展。
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讨论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可持续发展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永续发展;狭义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属于广义的可持续发展范畴。它是以人为本,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三者和谐协调发展的角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既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又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模式。
首先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从全面综合的角度,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其主要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是发展的核心。二是全面发展。三是协调发展。
其二是自觉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对主要自然资源实行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和合理地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实现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要自觉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必须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人的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需要充分得到满足和其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如何解决人口增长与经济落后之间的矛盾,
是中国发展中的首要问题。其主要途径是在经济适度发展的基础上,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协调好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人民更好地享受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其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人与自然之间要协调好多种关系:一是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二是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三是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代际协调。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有限的,而经济发展对它们的需要是无限和长期的。需要还要为后代人留足维持和扩大其发展能力所必需的自然资源和干净的环境,使我们的后代也能与自然界和谐共处。
第三,人与社会的沟通与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在社会环境中实现的,只有基于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协调人的社会行为,才能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促进可持续发展。公平是我国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代入之间实现公平问题,主要是逐步协调缩小贫富差距。二是实现代际公平问题,主要是要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要按照实现代际公平的要求,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地解决代际公平问题。三是民主问题,虽然建立了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民主,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只有建立在公平和民主基础上的社会,才能有效地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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